近日,有市民通過延邊12345·百姓熱線平臺咨詢:
我的駕駛證是2019年12月在延邊州交警大隊取證的,實習期到2020年12月結束,請問還需要到交警隊進行審核么?
圖們市公安局:持有C1及以下駕駛證,實習期滿不需要參加學習、考試、換證。實習期內(nèi)因交通違法被記分最好不要達到6分。持有A、B類駕駛證,要參加學習、通過考試合格后才行。A、B類駕駛證實習期內(nèi)因交通違法被記分的,要參加審驗教育。A、B類駕駛證在一年實習期內(nèi)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,實習期限延長一年。在延長的實習期內(nèi)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,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。
我也有事想咨詢,應該怎么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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